立法院於今(9日)三讀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確認台電公司將維持現行綜合電業經營型態,不再執行原定2025年底前的分拆計畫。此外,修正案納入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管理,並將設立具獨立性的電力交易單位,採取中立運作模式,違反者將處以新台幣5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電業法在2017年修訂時曾要求台電必須於2025年底前完成廠網分離,並分拆為發電、輸配電及售電三家公司,以建立電力自由市場。然而,經濟部近期考量到國際淨零排放趨勢及極端氣候帶來的電力調度挑戰,認為電力建設需要龐大資源投入,台電維持綜合電業組織型態更能確保電網韌性、達成淨零轉型目標,同時提高資源使用效益與供電穩定性。
本次修法通過的行政院版條文刪除了台電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及相關落日條款,但明確規定輸配電業必須建立依經營類別分別計算盈虧的會計制度,禁止交叉補貼。輸配電業若兼營電業或其他事業,需確保不影響業務經營且不妨害公平競爭,並須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相關會計分離制度、處理方法、程序與原則、監督管理等事項,將由電業管制機關制定準則規範。
修法同時增訂罰則,若電業違反上述規定,未建立分別計算盈虧的會計制度或進行交叉補貼,電業管制機關將處以新台幣100萬元至1000萬元罰鍰,並可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