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日前公告9大行業為僱用安定措施適用對象,包括「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以及「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符合條件的勞工若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每人每月最高可申請新台幣1萬2100元的薪資差額補助。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此措施追溯自今年8月1日起至明年1月31日實施。在此期間,若勞工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可申領薪資差額70%的補貼。符合條件的勞工需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達30天以上,並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可自減班休息日起算,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薪資差額補貼計算方式是以勞工實施減班休息前1至3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的70%發給(無條件進位至百位數)。例如,一名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萬5800元的全時勞工,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為3萬元,即可申請補貼1萬1100元。
勞動部特別強調,減班休息達30天以上的標準是以「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上載明的實施期間為準,並非要求連續30日都實施減班休息。舉例來說,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114年8月1日至114年8月30日,每週減班2日,即符合薪資差額補貼資格。
申請方式提供線上及紙本兩種選擇,勞工可自行申請或由雇主代為申請。線上申請可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僱用安定措施專區全程辦理;紙本申請則向勞工工作所在地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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