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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魯克的人才三大準則:什麼樣的人才值得被提拔?

到底什麼樣的人,才真正適合被提拔為管理者?
管理學大師彼得・德魯克提出了一套判斷標準,他認為在考察管理者候選人時,必須檢視三個面向:
一、長處,以及能否善用長處
德魯克指出,管理的重點不是修正缺點,而是放大優勢。因此,首先要問:這個人最擅長什麼?他是否清楚自己的優勢,並習慣以此解決問題、創造成果?
一位出色的管理者,懂得活用自己的強項,更懂得發掘下屬的長處,將團隊的優點組合起來,做成超越個體的成果。真正的組織成功,靠的是「長處的協力」,而不是尋找一個沒有缺點的「完人」。
二、長處是否符合組織當下需求
這一點往往被忽視。人才的優勢,只有在解決組織眼前最迫切的問題時,才真正有價值。
因此,除了確認候選人的能力,領導者還要冷靜分析:目前團隊最需要什麼?
如果流程混亂,急需建立秩序,就要挑選擅長制度建設、注重細節的人;如果士氣低落、人心渙散,就要提拔善於溝通、能凝聚團隊的人。
唯有將人的長處與組織需求精準對接,才能確保人才被放在最能發揮的舞台。
三、是否具備正直的品格
這是最重要、絕不可妥協的條件。管理者是組織的標竿,他的言行舉止會影響整個團隊,特別是年輕人會潛移默化地模仿他。
如果一個人品行不端,即使能力再強,一旦被提拔,就等於向組織傳遞「為了成功可以不擇手段」的錯誤訊號,長期將腐蝕企業文化。
德魯克曾分享一位智者的提醒:在決定是否提拔一個人時,問自己兩個問題:
(一)我願不願意讓自己的孩子在他手下工作?
(二)如果他成功了,會成為許多年輕人的榜樣,我願不願意我的孩子成為和他一樣的人?
這兩個問題,直指選才的核心。
總結而言,德魯克的用人準則聚焦於三點:能善用長處、能滿足當下組織需求,以及絕對的正直。唯有同時符合這三個條件,才是真正值得被提拔的領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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