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火鍋業者「來喝湯公司」斥資267萬元籌備開店,卻在簽約後遭女房東突然拒租,雙方因此對簿公堂。一審法院原判房東需賠償1萬2449元,但台南高分院二審逆轉判決,認定房東無需賠償。
根據案情,2021年「來喝湯公司」與女房東簽約,承租台南市東區一樓與地下室空間,月租金2萬1000元、押金4萬2000元,雙方口頭約定租期3年。業者為加速開業進度,立即著手進行店面設計與設備採購,總支出超過267萬元。
然而,簽約僅9天後,女房東透過LINE訊息表示因油煙問題決定不出租,並寄發存證信函解約,同時附上願雙倍返還定金與押金共4萬7000元的支票。業者認為裝潢設備已訂製無法退貨,加上無法如期開業造成營業損失,向法院請求賠償286萬7000元。
台南地院一審判決認定,業者在中國「淘寶」購買的部分家具支出屬可賠償損害,判女房東賠償1萬2449元。但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租屋尚未交付業者,業者也未實際進場裝修,無法證明設備已送達屋內,且部分「淘寶」商品已標示「退款成功」或「七天無理由退貨」,難以認定為因違約造成的損害,因此改判女房東不須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