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已核定「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寵物美容服務建立更完善的規範。根據新規定,契約期限超過1個月且累計金額達1萬元以上的包套產品,業者必須提供履約保障,確保消費者權益。
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表示,業者在簽訂契約前必須向消費者詳細說明服務內容,包括美容項目、期間、次數、指定服務人員安排、費用及支付方式等。業者也需製作服務紀錄供消費者確認並留存,且不得收取未明確列出的費用項目。
在服務過程中,業者應先了解犬貓的個性、攻擊性及健康狀況,評估是否適合接受服務,並提供安全的環境與妥善照顧。若發現寵物健康異常,業者應立即處理並通知飼主,必要時送往飼主指定的獸醫院治療。
針對預收費用的包套服務,業者需就預收金額的50%提供履約保障。消費者可在服務實施前隨時解除契約,實施後也能隨時終止契約(單次服務除外),業者應在3日內退費,但可扣除手續費。
此外,若消費者未在約定時間內接回寵物,逾時未滿30分鐘不收費,超過30分鐘則可依約定收取逾時費。若超過當日營業時間未接回,業者應通知消費者或緊急聯絡人,超過3天仍未接回則需通報動物保護主管機關處理。
新規定通過後,將由農業部負責後續宣導及查核工作,以保障消費者與寵物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