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針對台灣設立國家主權基金議題提出建議,明確指出三種可行的資金來源管道,包括財政部發債、財政部撥款,或由財政部出資設立並接受公部門委託款。央行重申對主權基金持正面態度,但強調資金來源不宜直接動用外匯存底。
立法院財委會將於8日邀請相關部會就「我國如果要設立國家主權基金,中央銀行與政府相關基金所扮演的角色」進行專題報告。央行在書面報告中解釋,主權基金是政府管理國家財富的工具,主要用於創造更多財富,其操作原則偏重高風險與低流動性資產,以追求較高報酬率。
央行表示,參考亞洲鄰近國家如新加坡、韓國的經驗,台灣主權基金可採取多種資金來源模式。以新加坡淡馬錫公司為例,是由財政部出資成為股東,再由淡馬錫投資取得新加坡35家國營企業的股權。
對於不宜使用外匯存底作為資金來源,央行解釋外匯存底是央行資產的重要構成項目,對應民間部門所持有的新台幣通貨與金融機構轉存款等負債項目。從央行財務結構而言,「中央銀行的外匯資產與新台幣負債必須平衡」,在未減少新台幣負債的情況下,不宜直接無償撥用外匯存底。
央行建議,台灣若要成立國家主權基金,應訂立專法,由政府全額出資設立具獨立法人資格的專業管理機構。專法需明訂機構營運目標,制定完善的治理及監理架構,並以市場化薪資延攬國際專業人才,強化專業管理能力。若無專法給予管理機構合理彈性,可能因短期市場波動導致虧損而受到質疑,影響正常運作及長期投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