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今日駁回檢方抗告,確定基隆市政府民政處長張淵翔以新台幣40萬元交保的裁定。此案源於基隆地檢署偵辦不實罷免提議書案,檢方原先聲請羈押禁見張淵翔,但基隆地方法院裁定其可交保,檢察官不服提出抗告。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指出,檢方主張張淵翔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以及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等,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之虞。然而,高院認為張淵翔在原審羈押訊問中已坦承犯罪事實,相關證據也已扣案。檢方未能提出張淵翔在交保後有湮滅、偽造或變造證據的具體事證,也未說明還有哪些待調查的客觀證據可能遭到破壞。
高院表示,原審裁定的40萬元保金金額並無明顯違反比例原則,加上限制住居以防範逃亡,對張淵翔已具有相當強制性,足以作為羈押的替代措施。因此,高院認定檢察官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
基隆地檢署於4月28日展開偵查行動,搜索國民黨基隆市黨部等地,並約談張淵翔、民進黨基隆市議員鄭文婷罷免案領銜人紀文荃及國民黨基隆市仁愛區黨部主任張金發等人。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三人。基隆地方法院裁定紀文荃、張金發羈押禁見,而張淵翔則以4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不得與共犯、證人聯繫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