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一頁

送給兒女「這類土地」 要不要課徵贈與稅?官方說分明

2024-02-11 09:22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若贈與子女都市計畫內公共設施「用地」,但若不是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土地,應核課贈與稅。

 

臺北國稅局指出,配偶或直系血親間贈與都市計畫內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免徵贈與稅。其中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是指依該法劃設的公共設施用地中,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者而言。

 

民眾若贈與子女都市計畫內公共設施「用地」,但若不是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土地,應核課贈與稅。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美術館建設也牽動房市變化!近五年來六都美術館周邊房價漲勢,以青埔漲幅最大;專家建議民眾不要太躁進。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如果是非留供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者,例如:一、核准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的公共設施用地;二、已由私人或團體於舉辦新市區建設範圍內,自行負擔經費興建的公共設施用地;三、配合私人或團體舉辦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事業劃設,並指明由私人或團體取得興闢的公共設施用地,則不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並不適用免徵贈與稅。

 

臺北國稅局舉例說,甲君於113年1月贈與兒子乙君都市計畫內A、B地號2筆土地,公告土地現值都為500萬元,依檢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記載,A地號土地為公共設施用地(道路用地),仍為私人所有,為公共設施保留地;B地號土地為公共設施用地(市場用地),為核准私人經營投資興辦,無徵收補償計畫。

 

因此,A地號土地符合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定義免徵贈與稅,B地號土地則不符合,不適用免徵贈與稅,甲君當年度無其他贈與財產,則應繳納贈與稅25.6萬元〔(贈與總額1,000萬元-免稅額244萬元-扣除額500萬元)x稅率10%〕。

 

延伸閱讀→

很嚴重!專家揭「蓋牌效應」衝擊房市供需及價格

躺平族變多 繼承攀新高沒人要買房了?專家:需求不減反增

這種情況 導致價差高達162萬

過年前撿便宜!法務部法拍莫桑鑽戒2千元起

全台最早國運籤開出!五甲關帝廟「中上」籤 全年有水、五穀豐收

客委會攜手老四川推出公館福菜黃金板栗雞鍋 首發200份銷售一空


現正直播
←回上一頁

也許您會感興趣


房市

上有雙北、下有新竹 桃園夾中間房價甜爆!專家力推「3潛力股」:錯過可惜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2024-07-27 10:30

房市

買桃園搭捷運通勤台北「極度愚蠢」?實測逾1小時 網撐下去關鍵:還是很省

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2024-07-27 10:30

房市

餐櫃、廚具+房間系統櫃施工一年還沒好 業者搞失蹤「留一手」難收尾

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2024-07-27 10:30

房市

預售屋交屋、坪數誰說了算?面積不足「找補」可這樣做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2024-07-27 10:30

房市

抓到了!數據揭台中人就是「楠梓勇士」追台積電設廠旋風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2024-07-27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