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今日公布統計數據指出,截至去年12月底,全台仍有64張國庫支票的發票日期即將届滿1年。依據現行規定,國庫支票一旦超過發票日期1年,便無法直接透過國庫經辦行核驗兌付,持票人須另行申請換發方可領取款項,因此呼籲受款人或執票人把握時間,儘速前往兌領,以保障自身權益。
財政部國庫署主任秘書羅幸榮在例行記者會上說明,根據相關規定,國庫支票若超過發票日期1年,國庫經辦行將不得受理兌付。届時持票人需填寫「換發國庫支票申請書」,並附上原國庫支票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完成換發手續後即可重新兌領款項。不過,若國庫支票超過發票日期5年仍未兌領,該筆支付款將被逕行解繳國庫。
羅幸榮進一步指出,即使支付款已繳回國庫,受款人或執票人的權益仍有保障。只要請求權時效尚未消滅、已發生中斷,或依據其他法令規定有權請求返還者,可直接聯繫原支用機關辦理相關程序,國庫署將依原支用機關的申請撥付庫款,確保受款人權益不受損害。
為協助民眾掌握兌領時效,國庫署採取雙重提醒機制,分別在國庫支票發票日期即將届滿1年及即將届滿5年時,主動通知受款人或執票人儘速辦理兌領。根據最新統計,截至去年12月底,發票日期尚未超過1年的國庫支票有64張;另截至去年9月底,發票日期即將超過5年的則有47張。
官員分析,民眾未及時兌領國庫支票的常見原因包括:支票面額過小而被忽略、單張支票列有多位受款人導致兌領程序較為繁瑣,以及受款人失聯無法取得通知等情形。國庫署特別提醒,手中持有尚未超過發票日期1年之國庫支票的民眾,應儘速前往國庫經辦行辦理兌領,切勿讓自身權益白白流失。
此外,國庫署近年來積極推動跨行通匯服務,為民眾提供更安全、便捷的庫款支付管道,使得國庫支票的簽開數量逐年遞減。統計顯示,105年國庫支票簽開量為5.31萬張,占整體庫款支付比率約3.03%;至114年已大幅降至2.23萬張,占比僅約1.04%,顯示數位化支付方式已逐步取代傳統紙本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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