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柯文哲開後門? 民眾黨悄悄修改紀律準則 挨批因人設事
柯文哲與黃國昌昨出席記者會痛批司法迫害。翻攝52新聞直播
柯文哲與黃國昌昨出席記者會痛批司法迫害。翻攝52新聞直播
(記者張麗娜/綜合報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昨台北地院一審宣判合併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根據民眾黨原本《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由於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因此會遭到黨紀處分,不過媒體發現民眾黨已悄悄在官網放上最新版的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17條默默修改加註「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之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引發為柯文哲開後門質疑。
柯文哲昨天遭判17年有期徒刑,網路上就有人搬出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17條明定,「本黨從政公職人員,違反下列情事者,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一、涉犯刑法瀆職、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及重利、恐嚇及擄人勒贖、贓物罪章之罪。二、涉犯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及貪污治罪條例之罪。」質疑民眾黨是否會將柯文哲停權或開除黨籍。
記者今天詢問黃國昌,黃國昌表示,柯文哲的案件,當初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就已經清楚地定調,這是來自於民進黨政府對柯文哲主席的政治追殺跟政治迫害,當然不會有退黨的問題,更不會有黨紀的問題。黨紀的問題,是在處理有關於違反黨內相關廉政倫理規範,不會拿來處理被民進黨政治迫害、司法追殺的黨內同志。
不過,對於相關規範,民眾黨中評會今也做出補強。民眾黨最新刊出的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清楚寫道「2026年03 月27日中央評議委員會修正通過」,據指出,今天修改內容僅第17條,在「本黨從政公職人員,違反下列情事者,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後,再加上「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之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的但書。對此,中評會主委李偉華也證實,確實做出此修改。
對此,前民眾黨中央委員張益贍批是「此地無銀三百兩?!」質疑修改該準則有無經過中央委員會同意提案,並經由全代會決議?那如果沒有,只要有黨員檢舉,就是「偽造公文書」同時也質疑:「是誰指示修改,是黨主席黃國昌嗎?誰指示誰負責!」
據了解,相關規定意見由黃國昌提出,認為文字有調整的必要。部分中評委指柯文哲非公職,且適用與否原屬中評會職權,但最終黃認為必須明確規範,因此最後會中無異議通過。
根據《太報》報導,知情人士透露,黃國昌在會議中主動問是否有人有意見?但全黨上下都瀰漫著司法迫害氛圍「誰敢說有意見?」但認為不應事先沒預告就在眾人面前提案。該人士還透露,先前高虹安案時,民眾黨就試過將《廉政準則》與《紀律評議裁決準則》整併,鬧出不少風波,現在黨中央隔天就修改準則,等於坐實外界對民眾黨「因人設事」的印象。
相關新聞:
法院認定沈慶京捐210萬為行賄前金 柯文哲犯後態度不佳成重判關鍵
京華城案一審宣判/柯文哲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下屆總統大選門票飛了
分析/重判17年!柯文哲「代罪之身」衝擊年底選情 2028「藍白合」喪失叫板能力
Copyright © 2022~2026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