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一審宣判/柯文哲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下屆總統大選門票飛了
柯文哲到庭聽判。翻攝畫面
柯文哲到庭聽判。翻攝畫面
(記者張麗娜/綜合報導)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收賄等弊案,檢方起訴違背職務收賄罪、主管事務圖利罪、公益侵占罪、背信等4大罪,具體求刑28年半,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1年多,今(26日)宣判柯文哲判處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應曉薇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沈慶京10年、併科罰金2000萬、褫奪公權5年;彭振聲圖利罪2年、褫奪公權3年,獲緩刑3年;吳順民、張志澄獲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北市警方今天動員80名警力在現場維安,約在下午1點半左右,警方管制人車通行,把北院外的博愛路用鐵馬護欄封起,下午2點多,包括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柯文哲等人陸續到場聽判。
全案台北地檢署於2024年底偵結起訴,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以及《刑法》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北檢當時具體求處柯文哲28年6個月重刑,並起訴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李文宗等共11名被告。
台北地檢署起訴時對柯文哲具體求刑28年半,包括京華城案涉收賄(210萬+1500萬)、圖利罪一併求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2件公益侵占罪(利用木可公司侵占6234萬、侵占邱佩琳轉交的600萬元政治獻金)各求處6年、5年,背信罪(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元支付民眾黨工薪水)求刑2年6月。
今日下午2時30分宣判,將柯文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13年6個月、2件公益侵占罪各2年與3年6月、背信罪2年半,合併判處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案件歷經約1年審理後宣判,後續是否上訴,以及判決對民眾黨與未來選舉布局影響,備受關注。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了16種「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情況,其中第10項為「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意即只要一審或二審判柯10年以上,即使仍可上訴、尚未定讞,被告仍不能登記參選正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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