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2028夢碎? 劉世芳:判決定讞才是終身不得參選
柯文哲能否角逐2028大選?劉世芳指依法視判決結果辦理。資料照片
柯文哲能否角逐2028大選?劉世芳指依法視判決結果辦理。資料照片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台北地方法院針對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及民眾黨政治獻金案等四大案進行一審宣判,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貪污罪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另因公益侵占政治獻金分別判處2年及3年6個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選辦公室員工薪資的背信案則判處2年6個月,合併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判決一出,外界紛紛議論柯文哲的2028總統大選之路是否就此斷送。
立法院會今日持續進行施政總質詢,內政部長劉世芳在會前受訪時回應相關問題。她指出,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或受死刑、無期徒刑及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尚未確定者,均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不過劉世芳強調,上述情形目前尚未發生,距離下屆總統、副總統選舉登記參選仍有一段時間,若屆時法院作出不同判決,內政部將尊重司法裁定,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相關規定辦理。
此外,柯文哲於宣判當日偕同律師團召開記者會,委任律師質疑內政部原先表示所有容積獎勵均屬合法,但在接受約詢後態度卻出現180度大轉變。對此劉世芳予以駁斥,她表示內政部官員無論是以公函回覆或接受監察院約詢,立場始終如一,均依照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且在法院及地檢署的審理過程中也已說明得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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