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喪失2028總統大選參選資格? 內政部回應留想像空間
柯文哲一審重判17年,恐喪失2028總統大選參選資格。資料照片/民眾黨提供
柯文哲一審重判17年,恐喪失2028總統大選參選資格。資料照片/民眾黨提供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及政治獻金相關案件,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進行一審宣判,依貪污等多項罪名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由於本案尚未定讞,全案仍可提起上訴。然而,刑度遠超過10年門檻,立即引發各界對其能否角逐2028年總統大選的高度關注。
根據法院判決內容,柯文哲被認定收受賄款210萬元,其中貪污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則分別判處2年及3年6月有期徒刑;背信罪另判處2年6月,數罪合併後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明文規定,凡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或副總統候選人。以目前一審判決結果來看,柯文哲若欲參選2028年總統大選,確實面臨法律上的重大障礙。
不過,內政部於晚間做出回應,為此事留下一絲轉圜餘地。內政部表示,本案仍處於可上訴階段,而2028年總統選舉的候選人登記時間尚未屆至,當事人是否具備參選資格,必須以「登記當下的最新判決結果」為準,屆時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進行審查認定。
這意味著,倘若柯文哲在後續上訴過程中,二審改判刑度降至10年以下,或案件出現其他實質變化,在判決尚未確定的前提下,他仍有可能保留登記參選的法律空間。柯文哲的2028總統之路雖遭遇嚴峻考驗,但尚未完全斷絕,後續司法審理的走向,將成為決定其政治前途最關鍵的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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