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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京華城等案一審重判17年 北院裁定維持7千萬交保及電子腳環監控

柯文哲京華城等案一審重判17年 北院裁定維持7千萬交保及電子腳環監控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就京華城容積獎勵及政治獻金等案進行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遭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宣判後法官隨即進行強制處分訊問程序,裁定柯文哲維持新台幣7千萬元交保金額,並繼續配戴電子腳環接受科技監控。

本案源於台北地檢署於民國113年底偵結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及柯文哲政治獻金案,檢方當時具體求處柯文哲合計28年6月徒刑。台北地院歷經超過一年的審理程序,今日下午做出一審判決,刑度雖低於檢方求刑,但仍屬重判。

同案其他被告部分,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遭判處有期徒刑10年,法官裁定加保3千萬元;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則被判處15年6月有期徒刑,同樣裁定加保3千萬元;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判刑4年6月,法官裁定解除其電子腳環,但維持其餘強制處分措施。

合議庭於辯論終結時,即要求審判中停止羈押的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及李文宗等4名被告親自到庭聽判。宣判結束後,法官以判決結果作為新事證,隨即召開訊問庭,審酌是否有變更強制處分之必要。

公訴檢察官在訊問庭中主張,4名被告一審均獲有罪判決且刑度非輕,未來仍有上訴及刑罰執行等程序待進行,因此請求法院維持現有強制處分。柯文哲則當庭表示自己不會逃亡,認為無須配戴電子腳環及限制住居,並請求降低原本7千萬元的交保金額,但法官最終仍裁定維持原有處分不變。至於應曉薇與沈慶京各被裁定加保3千萬元,兩人均同意暫時留置於法院候審室等候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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