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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京華城案一審遭判17年 當庭請求解除電子腳鐶並降低保金

柯文哲京華城案一審遭判17,當庭請求解除電子腳鐶並降低保金。翻攝畫面 柯文哲京華城案一審遭判17,當庭請求解除電子腳鐶並降低保金。翻攝畫面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就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等進行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遭判處有期徒刑17年。宣判後法官隨即召開訊問庭,審酌是否變更強制處分,柯文哲當庭表示自己並無逃亡之虞,請求法院解除電子腳鐶監控,並調降交保金額。

根據一審判決結果,本案多名被告均遭重判。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遭判15年6月,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則被判處4年6月。合議庭以判決結果作為新事證,針對柯文哲等4名被告逐一訊問,評估是否有變更現行強制處分之必要。

回顧本案歷程,台北地檢署於民國113年底偵結京華城容積獎勵案及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具體求處柯文哲合計28年6月有期徒刑。柯文哲自去年9月8日起以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候審至今,一審判決結果雖較檢方求刑為輕,但17年重刑仍引發各界高度關注,後續是否上訴及強制處分變更結果,將成為本案下一階段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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