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AI)技術快速演進,不僅改變產業運作模式,也對現行競爭法規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公平會代理主委陳志民今日指出,台灣AI產業仍處於萌芽階段,目前監管策略以事後管制為主,但已注意到演算法可能被用於規避競爭法規範的新興態樣,正積極研議修法因應。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日邀請公平會進行業務報告,多位立委聚焦AI時代的執法困境。民眾黨立委洪毓祥指出,傳統聯合行為的共謀證據多為會議紀錄或通訊對話,但在數位經濟時代,同業可能透過演算法自動同步價格,達成實質上的聯合壟斷效果,卻難以證明業者之間存在意思聯絡,形成執法上的灰色地帶。
洪毓祥進一步提出四種AI壟斷型態,包括信差模式、軸輻模式、共同代理模式及自主學習模式。他警告,隨著AI介入程度加深,演算法可能成為「看不見的共謀者」,美國已出現相關案例,公平會應儘速強化執法工具與專業能力。
陳志民回應表示,國際間普遍針對上述四種模型進行研析,前兩種尚可透過傳統法律架構處理,但進入自主學習階段後,執法難度將大幅提升。他坦言,現行法規確實存在不足之處,由於聯合行為的規範對象限於水平競爭者,但軸輻式卡特爾涉及不同市場層級的廠商,依現行法律要件恐難以認定為聯合行為,公平會已著手準備相關條文修正。所謂軸輻式共謀,是指一家廠商扮演中心樞紐角色,透過垂直交易限制,與上下游廠商形成卡特爾組織。
陳志民也說明,公平會已廣泛徵詢業界意見,多數業者認為台灣目前尚未出現演算法共謀的具體案例,但公平會持續透過網路偵測價格波動是否呈現異常一致性,未來將進一步強化數位執法及數位實證解析能力。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則對公平會採取事後管制策略表達憂慮,認為調查與裁罰往往耗時數年,等到結果出爐,市場可能早已傾斜,本土業者恐失去生存空間。對此,陳志民說明,公平會近日發布的生成式AI競爭議題公眾意見彙整報告顯示,各界普遍認為AI產業仍在發展初期、後續走向難以預測,因此強烈建議採取低度介入策略。但他也強調,這並不代表完全排除事前介入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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