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廣告中...

花蓮警車時速97公里撞死買菜婦人 肇責各半判定引發家屬強烈不滿

花蓮一名77歲鍾姓婦人去年9月在買菜途中,遭一輛超速行駛的警車撞擊,傷重不治身亡。事後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員警與婦人各負一半肇事責任,此結果引發家屬強烈反彈,質疑員警未真誠道歉,且理賠金額過低。

事故發生於去年9月17日清晨5時許,鍾姓婦人沿花蓮中央路三段騎車,左轉朝果菜市場方向前進,途中先在分隔島上停等,待南下砂石車通過後再度起步直行,卻與一輛南下的警車發生猛烈碰撞,婦人被撞飛後緊急送醫,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

經監理機關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調查,認定駕駛警車的36歲翟姓員警在速限50公里的路段以高達97公里時速行駛,構成嚴重超速;而鍾姓婦人行駛於支線道,未禮讓幹道車輛先行,因此判定雙方肇事責任各佔一半。

家屬對此結果深感不滿,向媒體指出,警車超速將近一倍,且行經閃黃燈路口時完全未減速,而鍾婦當時已在分隔島上停等近10秒,若非警車嚴重超速,婦人絕對有充足時間安全通過路口,認為肇責比例明顯不合理。

家屬進一步表示,扣除保險公司賠償及強制險給付後,翟姓員警個人僅需負擔新台幣25萬元,金額過低令人無法接受。此外,家屬也控訴翟姓員警在治喪期間僅前來致意一次,且當時分局長竟向家屬表示「不想失去一個好警員」,甚至私下請託家屬,若翟姓員警跪在靈牌前要上前攙扶,家屬痛批此舉形同二度傷害。

花蓮警分局對此回應表示,家屬曾對鑑定結果提出異議並聲請覆審,但覆審結果仍維持雙方肇責各半的認定。警方也曾申請調解,惟家屬並未出席,警方尊重家屬意願。警方強調充分理解家屬的悲痛心情,除已對涉案員警進行行政處分外,過失致死部分也已移送檢察機關偵辦,全案將尊重司法最終判決結果。


現正直播
APP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