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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女同事旅館性事爭議 法院判決無罪定讞

台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女同事在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後,被女方指控趁其服用安眠藥意識不清時性侵,涉嫌違反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罪。經過兩級法院審理,最終判決無罪定讞。

根據判決書,兩人為同事關係,共同前往汽車旅館休息。女方聲稱自己長期服用安眠藥,案發當晚服藥後入睡,隔日醒來發現身體異狀並在垃圾桶中發現用過的保險套,因此報警提告。

阿德則辯稱兩人為婚外情關係,當晚是在徵得對方同意後才發生性行為。他表示:「我問她是否願意發生性行為,她有說『好』,我才戴上保險套。但進行到一半時,發現她沒有反應,可能已經睡著,我就停止性行為。」

法院審理發現女方在不同階段的供詞存在多處矛盾,包括是否服藥、藥效發作時間與意識狀態等。醫療記錄也無法證實女方當晚確實服用安眠藥,且安眠藥可能引發夢遊等現象,使被告難以判斷對方是否清醒。

雖然案發後男方曾透過LINE向女方道歉,但法院認為這反而支持被告非蓄意趁機性交的主張。原審法院認定檢方舉證不足,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判決被告無罪。台中高分院審理後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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