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自傷左眼詐領保險金而被判刑的49歲蔣姓男子,涉嫌重施故技,教唆37歲林姓男子使用不明藥水損害視力,企圖詐領高達4580萬元的保險金。台北地院審理後,依詐欺取財罪判處蔣男1年2個月徒刑、林男7個月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蔣男曾於2013年自傷左眼造成視力嚴重受損,成功詐領353萬餘元保險理賠金,後來雖被揭穿判刑,但他仍不知悔改。2019年,蔣男涉嫌與林男共謀,先成立空殼公司由林男掛名負責人,偽造高額財力證明,投保共4550萬元壽險與重大傷病險。兩人約定若詐保成功,林男可分得1000萬元,其餘歸蔣男所有。
2020年3月起,林男開始使用蔣男提供的不明藥水,每天滴眼1至2次,導致半年內視力從0.9急劇下降至0.01以下。取得失明診斷證明後,林男隨即申請保險理賠,但僅有一家保險公司支付了32萬餘元,其他保險業者起疑報案調查。
檢警跟監發現,林男實際上能夠滑手機、外出購物及使用ATM,與其聲稱的嚴重視力障礙不符。林男雖承認使用蔣男給的「神奇藥水」,但辯稱視力問題與藥水無關,是自然疾病所致。他交出的空瓶經檢驗僅含眼科麻醉劑,不足以造成失明。
蔣男則全盤否認指控,聲稱與林男投保行為無關,並在法庭上多次行使緘默權。然而,法院認為兩人共謀詐保證據明確,蔣男為主謀。林男在庭上表示,目前在餐廳從事洗菜洗碗工作,月入2萬多元,他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希望法院能夠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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