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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律師訴訟主張寵物應列為扶養親屬 多數飼主持反對意見

美國一名律師近日向紐約東區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控告美國國稅局(IRS),主張寵物應被視為法定扶養親屬而非財產,可享有稅務減免。此案引發社會廣泛討論,但多數受訪飼主對此持反對態度。

根據「富比世」雜誌報導,原告雷諾茲(Amanda Reynolds)是一名在紐約州和猶他州執業的律師。她將自己的黃金獵犬芬尼根(Finnegan Mary Reynolds)也列為原告,主張芬尼根的生活完全依賴她,且每年花費超過5000美元(約新台幣16萬元)。雷諾茲認為,除了不是人類外,芬尼根符合扶養親屬的所有條件,並指現行法律定義過時,對養寵物者構成歧視。

目前法院已暫停證據開示程序,等待國稅局提出駁回訴訟聲請,案件極有可能被駁回但尚未正式結案。此案引發諸多問題:若寵物被視為扶養親屬,是否需要社會安全碼?獸醫費用可列舉扣除會否導致診所過度擁擠?伴侶分開後誰能申報扶養寵物?

加州飼主吉姆(Jim)表示,雖然他的狗狗梅西(Macy)在情感上是家人,但不必等同於法律上的被扶養人。他質疑社會上還有更多亟待解決的問題,並擔憂此舉可能導致有人為了稅務優惠而飼養更多寵物。

另一名飼主芮克(Rick)則指出,既然寵物闖禍由飼主負責,飼養開銷也應由飼主承擔,就像送孩子上私立學校是個人選擇一樣。他認為將寵物納入扶養人體系會擾亂稅務系統,明確表示寵物雖是家中一份子,但不應成為法律或稅務意義上的被扶養人。

據「富比世」統計,美國約有9400萬戶家庭飼養一隻或以上的寵物,其中97%的飼主視寵物為家庭成員,顯示美國人對寵物的深厚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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