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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公告健康食品衛生標準草案 整合現有規範提升管理效能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於22日預告「健康食品衛生標準」草案,預計進行為期60天的公告期至12月22日。此草案旨在整合現有分散的健康食品衛生規範,完善文字說明及適用範圍,使業者更易遵循相關標準。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表示,獲得「小綠人」標章的健康食品本質仍屬食品類別,其衛生安全標準與一般食品相同。雖然健康食品具有經政府認證的保健功效,並有人體或動物試驗等科學證據支持,但不得宣稱具有治療疾病的效果。

許組長進一步解釋,健康食品相關衛生標準早在民國88年就已公告,但原有規定文字較為簡化,僅簡單提及細菌限量、重金屬最大容許量等要求。此次草案整合了原本分散的規定,明確說明健康食品應適用的食品安全衛生標準,包括一般食品標準、天然食用色素、食用牛羊豬脂,以及健康食品容器與包裝等多項衛生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草案內容與現行執行規定實質上並無差異,所有製造或輸入的食品,無論是否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均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相關規範。因此,草案擬於發布日即刻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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