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涉及台灣腳踏車廠商與奧地利販售平台的民事訴訟案件,一名中國籍律師劉蓉芳試圖以奧地利公司法務身分擔任訴訟代理人,但因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最終未獲法院准許。
據律師蔡昆洲表示,他在訴訟過程中已知悉劉蓉芳為中國律師,並在昨日的言詞辯論期日提出異議。全國律師聯合會假律師取締小組召集人謝以涵補充說明,劉蓉芳來自中國東莞一家律師事務所,開庭時自稱為奧地利公司的法務,但被要求提供勞健保等證明文件時無法舉證,因此法院未准許其擔任訴訟代理人,僅允許其作為送達代收人。值得注意的是,謝以涵透露劉蓉芳在台灣另有一名合夥人,也於開庭時在場旁聽。
蔡昆洲強調,根據律師法規定,在台灣執行律師業務者必須具備我國律師資格並經登錄,外國律師則須依外國律師條例取得許可,且僅能從事國際法律事務,不得代理涉及台灣法律的訴訟。而中國律師在現行法制下不被視為外國律師,無法取得台灣的律師執業資格。他警告,若允許無資格人士代理訴訟,不僅會削弱本土律師的專業價值,還可能導致法律適用錯誤、程序瑕疵,甚至引發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疑慮。
台中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說明,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代理人原則上應委任律師,非律師者若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的法務人員,經審判長許可後可例外擔任訴訟代理人。本案中,劉姓男子因無法證明其法務身分,審判長未許可其代理,並要求其補正相關資料。法院強調,該案昨日並未進行實質的訴訟審理程序。
Copyright © 2022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