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4歲莊姓男子在108年5月至6月期間,於桃園機場從事非法攬客載客行為(俗稱機場黃牛),短短兩個月內被警方攔檢查獲46次,累積罰鍰高達12萬2,834元。由於莊男未繳納這些罰款,大園警分局將案件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
桃園分署於21日表示,經查莊男在宜蘭擁有房地產。分署通知莊男若不繳納罰款,將對其不動產進行查封拍賣。得知情況嚴重後,莊男於本月18日緊急前往桃園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他表示自己只有短暫從事機場黃牛活動,且警方巡查嚴格,經常被攔檢,疫情後已不再從事此類非法生意。莊男請求每月分期繳納5,000元,並承諾會按時繳款。
在移送機關同意分期繳納條件後,莊男的祖厝暫時免於被查封拍賣。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往返桃園機場時應搭乘合法交通工具,不要搭乘非法白牌車,以確保自身安全。分署也表示將對積欠違規罰鍰的「機場黃牛」案件強力執行,共同維護國門形象與尊嚴。據悉,莊男是桃園分署列管的「機場黃牛」違規大戶中排名第10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