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未滿5歲男童遭生母及其同居人以膠帶封口鼻、手銬綑綁四肢,並被迫在陽台過夜,台南高分院今日維持一審判決,認定兩人行為已構成凌虐,各判處9個月徒刑。
據了解,蔡姓女子與林姓男子同居期間,從2024年4月至7月間,對蔡女未滿5歲的兒子施以暴力及不當拘束。兩人不僅用拳頭、不求人、電蚊拍、鐵衣架等工具毆打男童,還以膠帶封住其口鼻、用手銬或膠帶綑綁四肢,甚至命令孩童在陽台過夜。更嚴重的是,他們曾矇住男童雙眼,命其在堆高椅子上半蹲,導致孩童從高處摔落,造成眼瞼、前額、臉頰、腹背、手指等多處瘀傷與鈍挫傷。
此案因男童摔傷送醫而曝光。雖然兩名被告承認部分打罵行為,但否認有虐待意圖,辯稱僅是教養不當、情緒失控或嚇唬手段,甚至聲稱所用電蚊拍不具電擊功能、手銬為玩具等。然而,法院根據男童的證述、傷勢診斷照片、LINE截圖及證人證詞,認定兩人確實涉及凌虐行為。
精神評估報告顯示,男童具亞斯傾向、注意力缺陷、如廁障礙,並有被餓過的跡象,在人際互動中表現退縮、警戒與表達困難。其身上多處新舊傷痕,部分傷勢與跌倒無關,支持遭長期不當對待的判斷。
法院認為,被告行為手段殘忍,已對幼童身心發育造成危害,符合「凌虐」標準。兩人上訴請求減刑至6個月,均被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若懷疑孩童遭受虐待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社工協助,及時救援處於危機中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