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阿雄(化名)男子在三民區十全一路轉彎時,因未禮讓直行車輛而與機車騎士A男相撞,導致A男受傷。事故發生後,阿雄竟然棄車逃離現場,事後辯稱「一時心慌」。
經調查發現,阿雄當時正遭通緝在案,這也是他選擇逃逸的主要原因。高雄地院法官考量阿雄已與受害騎士達成調解並獲得原諒,最終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根據判決書記載,事故發生於2013年1月,阿雄駕駛小客車沿十全一路由西往東行駛,到達吉林街路口時未禮讓直行車輛就左轉,導致A男閃避不及撞上並人車倒地。雖然A男僅受輕傷,但阿雄未留在現場協助,而是選擇棄車徒步逃離,隨後被警方循線逮捕。
法院認為,阿雄已坦承犯行並完成賠償調解,顯示有悔意,因此作出上述判決。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