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實施兩年來,雖有超過七成被害人成功擺脫跟騷困擾,但現代婦女基金會與台灣防暴聯盟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法律仍存在多項執法困境,並提出民間版修法草案,希望政府能儘速補強法律制度。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肯定跟騷法上路後的正面效果,許多加害者收到書面告誡後意識到自己行為已構成犯罪而停止跟騷。然而,她也點出現行法律存在四大問題:「性或性別要件認定困難」、「相關罰則輕微難阻累犯」、「保護令核發耗時且保護不足」以及「加害人處遇門檻過高」。
王如玄分享實務案例,包括法官對「性或性別要件」認定歧異的情況。例如,有加害者跟蹤被害者被一審判無罪,理由是欠缺與性或性別有關的構成要件;二審法官則透過監視器發現加害者撫摸被害者機車坐墊,才認定構成性或性別要件而改判有罪。另外,味全龍啦啦隊成員李多慧遭狗仔尾隨回家案,最終也因認定與性或性別無關而不起訴。
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王珮玲指出,數據顯示跟騷法上路後,行為人多為男性,被害人多為女性,符合國際公約對性別暴力的定義。她表示,當初立法要求「與性或性別有關」是因警政署擔心案量爆棚,但三年來全國警察機關平均每月僅受理243件案件,每個分局平均不到2件,因此民間版本主張應刪除此要件。
此外,王如玄也指出保護令核發平均需要34.72天,無法提供即時保護,甚至曾有案例因法院寄送資料過程曝光被害者住址,導致加害人埋伏持刀砍殺被害者。
民間版修法草案提出四大修法方向:「增訂豁免條款取代性或性別要件」、「提升書面告誡效力」、「增列保護令種類及款項」與「強化被害人個資與安全維護」。草案建議警察機關應在調查行為人跟騷犯罪嫌疑72小時內決定是否核發書面告誡,並參考其他法律增訂被害人隱私保護條款。
王如玄呼籲政府及朝野各界研討採納民間版修法草案,儘速推動修法工程,有效遏止跟蹤騷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