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於今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監獄規則」,聲稱為維護國家安全。根據提案,懲教署將獲得更大權力限制受刑人及被羈押人的探訪權和法律諮詢權。
修訂內容包括規定受刑人及被羈押人只能接受經懲教署署長授權的人士探訪。探訪必須符合法定目的,如協助受刑人改過自新、維持家庭或社會聯繫,或提供精神與物質支援。懲教署有權拒絕任何不符合這些目的的探訪請求。
保安局在文件中指出,過去曾有人以「人道支援」為名進行探訪,實則透過「軟性手段」煽動受刑人對抗監管或引起他們對中央和香港政府的憎恨,甚至可能使他們出獄後成為國家安全風險。
更具爭議性的是,修訂建議賦權裁判官可應懲教署申請,發出手令禁止在囚人士與特定律師、大律師或律師事務所進行任何形式的聯繫,包括會面和通訊。雖然在囚人士仍可選擇其他法律代表,但此舉被視為對法律代理權的重大限制。
此外,修訂還建議廢除允許候審被羈押人穿著私人衣物及接收外來食物的現行規定,理由是這些做法會增加保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