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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說辦繼承要印鑑證明 妹交出半月後房子沒了 專家教自保

2025-06-26 09:56

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房地產詐騙層出不窮,別以為只有外人需要堤防,其中更有大部分利用家人間信賴的「親情詐騙」。臉書粉專「賣厝阿明」分享一詐騙實例,,一位林小姐的哥哥謊稱要辦理「公同共有登記」,要求她提供印鑑證明,林小姐不疑有他交出文件,沒想到半個月後,父母留下價值2000萬的房產竟被哥哥單獨過戶到自己名下。

 

賣厝阿明指出,繼承登記的項目中,只有「分割繼承」才需要印鑑證明,「一般繼承」、「公同共有」都不需要,不法親屬取得印鑑證明後,可以偽造「遺產分割協議書」,向地政機關申請單獨繼承,再假冒本人辦理過戶,將房產轉移至自己名下,最後設定抵押權或出售。

 

房地產詐騙層出不窮,別以為只有外人需要堤防,其中更有大部分利用家人間信賴的「親情詐騙」。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蔡君宏店長表示,中路特區自住客相當多,買房詢問度高,甚至有在桃園市政府辦公的公務員,今年終於下手,但後悔沒早點買。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賣厝阿明表示,公同共有登記的法定程序裡,若繼承人無法全體會同辦理,可由其中一人或數人代表申請公同共有,無需強制取得所有繼承人印鑑。詐騙者往往利用家族信賴沒有懷疑其動機,許多人也對法律不甚了解,誤以為印鑑是必要文件,加上地政機關採「形式審查」,只要文件齊全即可能核准,導致受害者事後舉證困難。

 

賣厝阿明提醒,要自保最重要的就是拒絕隨意提供印鑑證明,同時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預防冒名過戶,同時定期查詢不動產謄本,透過「地籍存摺」或臨櫃申請,確認房產是否有異常設定。必要時辦理「預告登記」,可防止他人擅自處分不動產,即使持有印鑑證明也無法過戶。

 

若是真的不幸遇上詐騙,可提起「確認繼承權存在」訴訟,主張過戶無效。並向地政機關申請「異議登記」,凍結房產交易。再對詐騙者提起偽造文書、詐欺等刑事告訴。但需注意,若房產已轉售給善意第三人,追回難度將大幅提高,因此及早行動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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