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北部已婚女性控告丈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兩名女子發生不正當關係,不僅與其中一人同赴日本旅遊共宿一房,更與另一名女子同居並育有子女。法院審理後認定丈夫行為已嚴重侵害配偶權益,判決須賠償精神慰撫金120萬元。
根據法院調查,這對夫妻於2007年結婚,婚姻關係至今仍未解除。2018年5月,丈夫與第一名女子單獨前往東京旅遊並同房住宿,該女子也在庭上證實此事。同年10月,丈夫開始與第二名女子同居,並購置家具送往標註為「W's」的地址。2019年,丈夫更在LINE群組上傳抱著嬰兒的照片,顯示已與外遇對象育有子女。
法官指出,被告與兩名女子的關係並非單一出軌行為,而是交錯重疊、連貫發展的雙線進行,這些互動已遠超正常社交範圍,屬於婚姻外的不正常交往,足以破壞婚姻的安全與幸福,構成重大侵害。儘管法院多次傳喚被告到庭,他卻以「訴訟子虛烏有」為由拒絕出庭,法院依現有證據作出判決。
原告表示,丈夫長期背叛使她身心俱疲,因此罹患自律神經失調與輕度憂鬱。法院綜合考量雙方身分背景、經濟能力及原告所受精神痛苦後,判定120萬元賠償金額最為適當。被告辯稱妻子早在2018年就知悉外遇事實,卻遲至2022年才提告,已超過法定時效,但法院認為配偶間侵權請求的時效應自婚姻關係結束時起算,雙方至今仍為夫妻關係,故時效尚未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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