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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開到110還不夠快?內線不讓道恐挨罰!
2025-05-06 18:03 作者 / 翰
台灣高速公路內線車道是否屬於超車專用?駕駛以速限容許上限110公里行駛內線時,是否還須讓道給更快車輛?這一長年爭論不休的問題,再度引發民眾熱議。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明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此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亦規定:「駕駛人行車速度雖未超過最高速限,但行車速度過慢或其他方式妨礙交通正常行進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也就是說,內線車道雖容許小型車在不堵塞交通的情況下以最高速限(如110公里/時)行駛,但法規並未明確定義何謂「不堵塞行車」。實務上,若後車因前車佔用內線而無法超車,即使前車行駛合法速度,仍可能被警方認定有妨礙交通之虞。
一名駕駛人分享自身經驗:「我開110在內線,後車閃燈逼車,我沒讓道,結果被檢舉了。我不違法,為何要讓違規者?」
然而交通專家指出,雖然法條未強制讓道,但內線屬於設計上以「超車為主」的通行邏輯,駕駛人若完成超車,應儘速返回外線道,以利整體交通效率,並避免引發追撞或爭執。
目前,台灣警方針對「長時間佔用內線道」、「內線龜速」等情形,已有逐步加強執法趨勢,並可依據錄影等證據進行舉發。
交通部表示,將持續加強用路觀念宣導,強調內線道非「私人高速道」,鼓勵駕駛人善用各車道資源,確保行車安全與通行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