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因持有高達2259個未成年人性影像,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併科罰金10萬元。案件進入二審後,檢方再次調查新事證,將12名未成年人涉及的586個性影像移送高院一併審理。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安排調解程序,黃子佼本人並未到庭,由律師代理出席,被害人家屬及告訴代理人則親自到場,調解過程歷時約一小時,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高院表示,因涉及個人隱私及審理中的案件細節,調解條件與金額不便公開。
回顧整起案件,黃子佼是在去年「#MeToo」運動延燒期間,被指控強制猥褻少女,檢警搜索其住處時,在行動硬碟中發現大量私密影片。調查發現,他為「創意私房」平台的高級會員,並從該平台購買大量性影像,其中已有7部確認涉及未成年人。檢方初步處理時曾給予緩起訴,條件為繳交120萬元緩起訴金,並撰寫不少於1200字的悔過書。
但經高檢署再議後,案件被發回重查,黃子佼隨即遭到正式起訴。經檢方進一步清查後,發現涉及的未成年人受害者人數增加至47名,並向法院聲請將案件併辦審理。
一審法院審理認定,黃子佼持有2259個未成年人性影像,且涉及的兒童、少年達35人。法院指出,黃子佼的行為助長兒童及少年遭性剝削的風險,且他的購買行為直接促進了黑市供需關係。儘管黃子佼辯稱購買影像僅為「紓壓」,但根據影像內容,被拍攝對象多數年齡介於10至17歲,仍在國小至高中的學齡階段。
法院也指出,這些未成年人的私密影像,被如商品般公開上架販售,任人選購。檔案名稱中不僅標示「學生妹」、「校花」、「國小」等關鍵字,還搭配性特徵描述如「水滴奶」及就讀學校縮寫,甚至附上受害人的社群平台照片與影像截圖,嚴重侵害兒童及少年的人格尊嚴與身心健康。
據了解,黃子佼原本對所有指控均不認罪,然而今日調解過程中,他首度承認部分涉及兒少性剝削的犯罪事實。不過,對於違反個資法的部分仍否認犯罪成立,並主張部分影像中的女性是否為未成年仍有爭議,爭執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
告訴代理人則在庭上痛批,認為無論黃子佼如何辯解,下載並持有這些影像本身已對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的創傷。代理人並指出,以黃子佼的經濟能力,理應捐出2000萬元成立基金會,協助受害人下架影像、修復心理創傷。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高達2259個未成年人性影像,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併科罰金10萬元。案件進入二審後,檢方再次調查新事證,將12名未成年人涉及的586個性影像移送高院一併審理。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安排調解程序,黃子佼本人並未到庭,由律師代理出席,被害人家屬及告訴代理人則親自到場,調解過程歷時約一小時,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高院表示,因涉及個人隱私及審理中的案件細節,調解條件與金額不便公開。
回顧整起案件,黃子佼是在去年「#MeToo」運動延燒期間,被指控強制猥褻少女,檢警搜索其住處時,在行動硬碟中發現大量私密影片。調查發現,他為「創意私房」平台的高級會員,並從該平台購買大量性影像,其中已有7部確認涉及未成年人。檢方初步處理時曾給予緩起訴,條件為繳交120萬元緩起訴金,並撰寫不少於1200字的悔過書。
但經高檢署再議後,案件被發回重查,黃子佼隨即遭到正式起訴。經檢方進一步清查後,發現涉及的未成年人受害者人數增加至47名,並向法院聲請將案件併辦審理。
一審法院審理認定,黃子佼持有2259個未成年人性影像,且涉及的兒童、少年達35人。法院指出,黃子佼的行為助長兒童及少年遭性剝削的風險,且他的購買行為直接促進了黑市供需關係。儘管黃子佼辯稱購買影像僅為「紓壓」,但根據影像內容,被拍攝對象多數年齡介於10至17歲,仍在國小至高中的學齡階段。
法院也指出,這些未成年人的私密影像,被如商品般公開上架販售,任人選購。檔案名稱中不僅標示「學生妹」、「校花」、「國小」等關鍵字,還搭配性特徵描述如「水滴奶」及就讀學校縮寫,甚至附上受害人的社群平台照片與影像截圖,嚴重侵害兒童及少年的人格尊嚴與身心健康。
據了解,黃子佼原本對所有指控均不認罪,然而今日調解過程中,他首度承認部分涉及兒少性剝削的犯罪事實。不過,對於違反個資法的部分仍否認犯罪成立,並主張部分影像中的女性是否為未成年仍有爭議,爭執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
告訴代理人則在庭上痛批,認為無論黃子佼如何辯解,下載並持有這些影像本身已對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的創傷。代理人並指出,以黃子佼的經濟能力,理應捐出2000萬元成立基金會,協助受害人下架影像、修復心理創傷。

關於未成年性剝削影像持有的法律規範與社會影響,以下提供相關延伸知識:
台灣對於兒少性剝削的法律規範主要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該法於2015年改名並修正,加重對於持有、散布兒少性剝削影像的刑責。根據該條例第38條,持有兒少性剝削影像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在數位時代,兒少性剝削影像的傳播已成為國際性問題。根據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資料,每年全球有數百萬兒少性剝削影像在網路上流通。此類影像的市場需求直接導致更多兒少受害者產生,形成惡性循環。
在國際實務上,許多國家已建立專責機構打擊兒少性剝削。例如美國的NCMEC(國家失蹤與受剝削兒童中心)、英國的CEOP(兒童剝削與線上保護中心)等。這些機構運用人工智能技術識別並移除網路上的兒少性剝削內容,同時協助執法機關追查相關犯罪。
從心理學角度看,兒少性影像受害者往往面臨長期心理創傷,包括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自尊低落、人際關係障礙等問題。研究顯示,這些受害者知道自己的影像在網路上流傳時,會產生「持續受害」的心理感受,即使原始侵害行為已結束多年。
在台灣,「創意私房」等平台販售未成年性影像的現象反映了數位時代的監管挑戰。根據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統計,台灣每年接獲數千件兒少性剝削內容的檢舉案件,而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國際間對於兒少性剝削的打擊已形成共識,如「WeProtect全球聯盟」集結了政府、科技公司與民間組織共同合作,Taiwan也於2020年加入該聯盟。此外,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4條明確要求各締約國防止兒童遭受任何形式的性剝削,台灣雖非聯合國成員但已將該公約國內法化。
對於受害者的保護與修復,專業心理諮商、創傷治療、法律協助及媒體素養教育等都是重要的支持系統。許多國家已建立受害者支持計畫,協助被害人從各方面獲得修復與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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