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員山鄉長張宜樺涉侵占代理村長事務費 遭依貪污罪起訴
宜蘭員山鄉長張宜樺。翻攝臉書
宜蘭員山鄉長張宜樺。翻攝臉書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宜蘭縣員山鄉長張宜樺被控利用職權,涉嫌侵占代理村長事務補助費,經檢方偵查終結,今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根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村長每月可領取新台幣5萬元事務補助費,作為執行職務之用。員山鄉中華村長許正東於民國109年遭罷免後,張宜樺指派鄉公所黃姓男專員代理村長職務,其後又委任黃男兼任代理湖北村長。
檢方調查發現,張宜樺涉嫌在黃男代理村長期間,要求黃男繳回每月領取的村長事務補助費,供私人挪用。檢方於今年5月發動搜索行動,約談張宜樺、黃男及前湖北村長李永和等人到案說明,並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張宜樺,獲法院裁准。
檢方指出,張宜樺、黃男及李永和三人均明知村長屬無給職,「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係供村長執行公務使用,具有公款性質,不得挪作私人用途。然而三人竟共同基於侵占公有財物之犯意聯絡,自109年7月起至111年12月止,將中華村與湖北村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據為私用,檢方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中侵占公有財物罪嫌,將三人一併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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