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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飛官吸收空軍攔管官洩漏雄三飛彈機密予中共 最高法院判刑7年定讞

「雄風三型」超音速反艦飛彈。翻攝中科院官網 「雄風三型」超音速反艦飛彈。翻攝中科院官網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前空軍飛官史濬程退役後遭中共情治人員吸收,進而拉攏空軍戰術管制中心攔管官許展誠,長期洩漏包含戰機掛載雄風三型飛彈作戰運用在內的軍事機密資料。案經最高法院審理,認定二審依貪污等罪改判許展誠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之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確定。

史濬程於民國97年退役後,經友人引介遭中共情治人員吸收,掛名擔任某公司監事,實則在台發展組織並蒐集國軍機密情報。110年間,史濬程主動接觸時任空軍攔管官許展誠,佯稱與美軍有交流管道,藉此拉攏許展誠加入,要求其提供中國軍機擾台因應措施及演訓相關資料,並承諾給予金錢報酬。

許展誠受吸收後,陸續提供空軍演訓書面資料長達近4年,內容涵蓋戰機掛載雄風三型飛彈作戰運用等高度敏感軍事情報。史濬程取得資料後隨即轉傳中共情治人員,期間以「公司分紅」名義累計獲取超過新台幣210萬元,其中分次交付許展誠共計逾20萬元作為報酬。

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於113年8月發動偵查行動,搜索並拘提史濬程與許展誠到案,經訊問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兩人於偵訊期間均坦承犯行,檢察官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國家安全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許展誠案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審理,認定其總計收取22.6萬元報酬,依違反國安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於今年2月撤銷原判決,依貪污等罪改判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許展誠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誤且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至於主嫌史濬程部分,其涉犯國安法共2罪,既遂部分經判處有期徒刑2年2月定讞,未遂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定讞。最高法院今年4月9日裁定,史濬程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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