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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一審判決全文出爐 社工辯稱遭保母蒙蔽 法院認定消極不作為釀憾事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一審遭判2年徒刑。翻攝畫面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一審遭判2年徒刑。翻攝畫面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男童剴剴遭保母虐待致死一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有期徒刑2年,完整判決書於今日正式公布。陳尚潔堅稱自己是被保母劉彩萱刻意欺瞞,強調每一次的專業判斷都是基於當時情境為孩子做出最有利的決定,並表示已竭盡所能履行職責。

判決全文詳細揭露陳尚潔與保母劉彩萱、剴剴外婆之間的通訊紀錄及工作處遇報告,並以逾七千字篇幅深入論述陳尚潔在本案中的保證人地位。陳尚潔在庭上否認過失致死罪嫌,辯稱自己信任劉彩萱所言,卻遭對方蓄意隱瞞真相,「我是相信錯的人」。其辯護律師亦主張,陳尚潔並非主責社工,與剴剴之間不存在密切的生活照顧關係,且保母資格的管理監督權責歸屬台北市文山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並非陳尚潔的職權範圍,因此不具備保證人地位。

然而合議庭不採納上述辯詞,認定陳尚潔對剴剴的死亡結果存在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的過失,且該過失行為與剴剴死亡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陳尚潔自承在歷次訪視中,從未親眼目睹剴剴出現自撞、自摔或口出髒話等行為,也未直接觀察到磨牙、見到衣架會恐懼、牙齒因磨牙脫落、癲癇發作等情形,所有資訊均來自劉彩萱的片面陳述,「我完全沒有親見親聞,也沒有看到任何的影片跟照片。」

判決書指出,剴剴的種種異常行為皆發生在轉交劉彩萱照顧之後,陳尚潔卻未以專業角度質疑保母說法,既不要求保母提供佐證,也不針對明顯疑點展開調查,反而草率將剴剴的異常歸因於前保母照顧期間的創傷反應,一味附和保母說詞。曾照顧剴剴的前周姓保母出庭作證表示,剴剴個性溫和,僅偶爾面對陌生人時略顯害怕,不會經常哭鬧、不會罵髒話、不會磨牙,更不會出現自傷或撞牆撞頭的行為。合議庭據此認定,劉彩萱所描述的異常行為並不存在。

通訊紀錄進一步揭示陳尚潔處理態度的消極。112年9月起遭劉彩萱及胞妹劉若琳長期凌虐,112年12月24日送醫不治,全身至少42處傷勢,並有5顆牙齒異常缺失;劉彩萱、劉若琳二審分別判處無期徒刑與18年徒刑,上訴最高法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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