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貪污收賄 一審重判12年徒刑依法停職
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收賄20萬元遭重判12年徒刑。翻攝三星鄉公所網站
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收賄20萬元遭重判12年徒刑。翻攝三星鄉公所網站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在任期間,涉嫌將公共工程標案內定予特定業者得標,並於事後收受賄賂,遭檢察官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宜蘭地方法院今依據貪污治罪條例作出一審宣判,判處李志鏞有期徒刑12年,並褫奪公權3年,依相關法令規定須即刻停職。由於他遭重判超過10年,依法無法再參選下屆縣議員。李志鏞表示,將提起上訴。
檢廉調查,三星鄉公所辦理的3項工程,包括2019年的花海周邊意象及布置工程,以及2020年的年節街景布置工程、安農溪落羽松秘境夜間光廊工程,活動預算215萬元,李志鏞從中收取廠商賄款40萬元;另外,耶誕樹裝置案預算為50萬元,三星鄉公所改為單筆10萬元以下標案,無須辦理公開招標,藉此圖利特定廠商。
2023年5月16日,宜蘭地檢署指揮廉政署,一舉帶回6名被告及16名證人,檢察官漏夜偵訊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聲押李志鏞、農業課長蕭振岳及張姓工程業者等3人,法官裁定李志鏞收押禁見,其餘2人以5萬元至2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2023年7月13日,宜蘭地檢署起訴鄉長李志鏞、農業課長蕭振岳、承辦人陳建宏、張姓及沈姓工程業者;檢察官痛批,李志鏞惡性重大,矢口否認犯行,絲毫未具悔意,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全案經由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宣判,李涉貪收賄20萬元,事證明確,重判他12年、褫奪公權3年。依據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地方首長經法院判決有罪後須予以停職,李志鏞在案件確定前將無法繼續行使鄉長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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