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多歲的江姓婦人去年底從歐洲返台,途中在中國上海機場轉機,因將一份含有豬肉成分的飛機餐攜帶入境且未依規定申請檢疫,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遭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基隆分署開罰新台幣20萬元。由於婦人逾期未繳納罰鍰,案件於今年2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進行強制執行。
新北分署今日發布新聞指出,該分署啟動財產調查後,發現江姓婦人名下證券帳戶內持有股票,遂於3月間扣押其價值約20萬元的股票資產。江婦獲悉股票遭扣押後,隨即主動致電表示願意自行繳清罰鍰,並於4月16日親赴新北分署處理。
江姓婦人到場後說明,當時她在上海轉機後因沒有食慾,未食用機上提供的餐點,便隨手將飛機餐帶下飛機,並不知道餐點內含有豬肉製品,目前已針對該項裁罰提起訴願。不過執行人員向她說明,依法訴願原則上並不停止強制執行程序。江婦聽後表示理解,感嘆這份飛機餐的代價實在太過沉重,已深刻記取教訓,日後絕對不會再犯相同錯誤,隨後當場繳清20萬元罰鍰全額。
新北分署藉此案提醒民眾,出國返台時務必留意隨身行李及攜帶的餐點,切勿將任何動植物產品攜帶入境,尤其是含有豬肉成分的製品,不論是在國外購買的食品或飛機上未食用完畢的餐點,若未經合法申報即攜帶入境,均屬違法行為,將面臨高額罰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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