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水庫引監院糾正文反擊 七度函請台電正視發電耗水補償爭議
翡翠水庫「發電進水口」。台北市翡管局提供
翡翠水庫「發電進水口」。台北市翡管局提供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翡翠水庫與台電之間的耗水補償費協商陷入僵局,台電日前表示,翡翠水庫管理局要求加收每公噸3元耗水補償費,基於成本公平性考量無法接受,並尊重翡管局未來轉型規劃。經濟部水利署19日也出面說明,強調水力發電不屬於耗水行為,依據水利法並無徵收耗水費的規定。
對此,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強力回應,搬出監察院113年糾正文指出,翡翠水庫過去多次配合台電緊急發電需求大量放水,導致優質水源「耗水入海」,已遭監察院正式糾正。翡管局並透露,已七度發函要求台電正視監察院所提「收購費率偏低」的查核意見,同時多次主動邀約台電進行協商,但至今未獲任何具體回應。
監察院糾正案明確點出,翡翠水庫水質優良,若僅為發電目的而放水,發電完畢後水源即流入大海,此做法仍有改善空間。針對外界主張「發電後的水仍可供下游使用」,翡管局解釋,翡翠水庫下游的攔河堰本質上並非水庫,平時已維持高水位運作,根本沒有足夠庫容來蓄存因發電額外釋出的水量,大量放流的水最終多直接排入河川、流向大海,難以被有效再利用。
至於「地方政府無權徵收耗水費」的說法,翡管局澄清這是混淆事實。翡管局說明,該局是依據監察院查核意見,參照經濟部所訂定的耗水補償費率標準,研擬建立合理的補償機制,並非自行徵收耗水費。然而經過七次正式發函及多次邀約議價,台電始終拒絕回到談判桌上。
翡管局最後強調,水資源是攸關民生的珍貴資產。當前台灣中南部多座水庫蓄水量拉警報,其中曾文水庫水位持續偏低、甚至面臨見底危機,更加凸顯全台水資源保育與合理分配運用的迫切性。翡管局呼籲中央及相關單位應正視珍貴民生水資源的真正價值,儘速建立公平合理的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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