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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戀愛腦」交出4帳戶助洗錢151萬 一審無罪二審逆轉判刑5個月

一名化名小芸的女子,被控將名下4個金融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致使8名被害人遭詐騙,總計損失高達151萬元。一審時律師以「戀愛腦」為由替她辯護,成功爭取到無罪判決,不料二審出現大逆轉,台南高分院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5個月,併科罰金15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芸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張姓男子,對方頻頻噓寒問暖,甚至以「水某、老婆」等親密稱呼拉近距離。兩人僅交談數日,小芸便在2024年8月間將自己4個金融帳戶交付對方。張男取得帳戶後,隨即與詐騙集團成員聯手對8名被害人施詐,成功騙得151萬元匯入小芸帳戶,她更依指示協助轉匯款項及購買泰達幣(USDT)。受害者察覺有異後報警處理。

一審審理期間,辯護律師主張小芸遭張男情感詐欺,她原本只是想尋找穩定交往對象,卻因戀愛沖昏頭而落入詐騙圈套,才會交出帳戶資料。台南地院採信此說法,判處小芸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台南高分院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小芸與張男素未謀面,雙方僅靠LINE文字訊息及語音通話聯繫,她根本無從確認張男借用帳戶的理由是否屬實,兩人之間完全缺乏信賴基礎。法官更指出,張男自稱經營精品代購生意,若所言為真,理應自備付款工具,何須借用小芸的私人帳戶,此舉明顯違背一般商業常理。

法官強調,即便小芸確實陷入情感詐騙,在正常情況下也不至於將個人及家人帳戶與他人金流混用,她與張男之間的感情糾葛,無法合理化她一次交出4個帳戶供他人使用的行為。最終法官撤銷一審無罪判決,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第2款「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合計3個以上帳戶予他人使用罪」,改判小芸有期徒刑5個月,併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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