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5)日初審通過「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隨著電動車數量持續攀升,原有名稱已與實際用途及時代趨勢脫節,此次修法旨在回歸使用者付費精神,為未來道路費用徵收制度奠定基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內政部次長董建宏、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等官員列席說明。提案立委林俊憲指出,汽車燃料使用費的實際用途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然而隨著電動車日益普及,以「燃料」為名的收費方式已不合時宜,有正名的迫切需要,同時也凸顯未來向電動車徵收相關費用的必要性。
審議過程中,國民黨立委張智倫關切修法後是否影響電動車現行稅制優惠。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李柏毅強調,本次修法純粹是「正名」,並非為了開徵新稅。他指出,去年立法院已通過修正使用牌照稅法及貨物稅條例,將電動車免徵牌照稅與貨物稅的優惠延長至2030年底,此次討論與課稅無關。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目前電動車無須繳納燃料費,但未來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後,基於電動車同樣使用公路的事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下應負擔相應比例的費用。他也強調,為配合國家2050淨零碳排目標,如何訂定合適且合理的費用分擔比例,將進一步與交通部協商。此次修法與課稅無關,相關費用仍由統籌分配款撥給地方政府公路養護單位專款專用。
交通部專門委員趙晉緯進一步說明,去年立法院已通過修正公路法,率先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本質即為道路使用費。現行汽燃費依車種、排氣量及燃料類別徵收,電動車則因政策鼓勵而予以免徵。然而隨著電動車數量快速成長,既然同樣使用道路,未來勢必需要納入徵收範圍。
趙晉緯指出,關於未來徵收方式,交通部已委託運輸研究所進行專案研究,後續將與財政部充分討論,以制定更合理的收費機制。他也強調,本次修法通過後,電動車目前仍維持免徵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的優惠。
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市區道路修築、改善及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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