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弊案一審判決新聞稿中出現「沈慶京面露滿意微笑離去」一語,卻未見於正式判決書中,引發外界質疑新聞稿內容與判決書不符。對此,台北地方法院於晚間主動發布聲明澄清,強調該段描述係根據判決書所載證人證詞整理而成,並非憑空杜撰。
北院說明,本案判決書全文長達374頁,新聞稿僅35頁,屬於重點摘要與轉譯性質,文字表述上本就無法與判決書逐字對應,兩者在功能與呈現方式上存在根本差異。新聞稿旨在協助社會大眾快速掌握判決要旨,而判決書則為正式裁判文書,兩者不應以相同標準比較。
針對「面露滿意微笑離去」的用語來源,北院進一步指出,判決書第121至122頁已詳細記載2020年2月20日上午,朱亞虎陪同沈慶京前往台北市政府與時任市長柯文哲會面的經過。判決書第131至132頁更援引朱亞虎於審理中的證述,包括朱亞虎在會面當日傳送訊息給程安慈,內容提及「早上帶老闆見到柯市長談了一個小時,情況十分令老闆滿意」,以及朱亞虎在庭上作證時描述:「沈慶京先生出來後滿面笑容。我跟在沈慶京旁邊那麼久,我會察言觀色,他笑得很可愛、很和藹可親。」北院表示,新聞稿中的用語正是將上述證人觀察內容加以濃縮,以簡明易懂的方式呈現,並未虛構事實或扭曲判決原意。
北院同時重申,判決內容與法律效力一律以正式判決書為準,新聞稿不具任何變更裁判內容的效力,且稿中已明確載明若有不一致之處應以判決書為依歸。院方呼籲,外界對案件的關切固然可以理解,但相關解讀仍應以完整判決書為基礎,避免僅擷取片段文字而產生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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