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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中市處長涉性騷遭免職後再考取公職 懲戒法院裁定停職令今日生效

曾任台中市交通局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處長的張應當,因涉嫌對多名女性員工性騷擾遭記兩大過免職,其後又通過國家考試分發至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任職。懲戒法院日前裁定張應當須停止職務,該裁定可提出抗告。高公局證實昨日已收到相關公文,停職令於今日正式生效。

張應當在擔任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公捷處處長期間,被指控濫用職權,對多名部屬涉及性騷擾與職場霸凌行為,案經監察院提出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進行審理。台中市政府審認其行為嚴重損害機關聲譽,且事證明確,依規定記兩大過並予以免職處分。然而張應當此後再度通過國家考試,獲分發至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擔任公職。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應當涉及對多名同仁實施性騷擾及霸凌行為,具有反覆實施之性質,且先前已遭行政機關認定為不適任、情節重大。其雖透過考試及格分發途徑重新取得公務員身分,但不適任之情形難以在短期內改善,且持續任職將對政府聲譽造成進一步損害。經審酌違失情節確屬重大,認定有先行停止其職務之必要,於7日裁定張應當停止職務,當事人可依法提出抗告。

高公局副局長彭煥儒今日接受媒體聯訪時說明,依照相關規定,懲戒法院公文送達主管機關後,翌日起即須執行停職。交通部昨日收到公文後隨即發出停職令,當事人今日上午已完成相關手續辦理並簽收,停職令自今日起正式生效。針對張應當在高公局交通管理組的工作表現,彭煥儒表示其工作狀況大致正常,期間並未接獲其他員工提出特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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