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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官要求少年下跪掌摑自己 懲戒法院二審判撤職確定

懲戒法院。資料照片 懲戒法院。資料照片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前苗栗地方法院周姓女法官在審理案件期間,被控要求涉案少年下跪、自打嘴巴,並以言語恫嚇及性羞辱少年,因多項嚴重違失遭司法院及監察院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根據司法院及監察院移送內容,周女在苗栗地方法院任職期間(現已辭職),值班受理羈押聲請案件時,無故未即時到院訊問,甚至以允諾交保為條件換取被告同意不進行夜間訊問,或因個人事由一再延後庭期,並有收容逾期等情事。更嚴重的是,她在審理過程中要求案內少年自我掌摑、下跪,並對少年施以言語恫嚇及性羞辱。

周女的違失行為不僅止於此,她還被控洩漏職務上知悉且應保密的資訊、以不當方式強迫當事人和解、製作內容不同的雙重判決以規避研考規定。此外,她利用職務之便,要求所轄書記官及法官助理為其處理個人私務,甚至以差假批核為手段,迫使法官助理撰寫特定內容的自白書。她也多次為處理私務或無正當理由恣意取消庭期,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

周女另被指控無正當理由延滯案件進度,所承辦案件中存在判決事實與理由矛盾等諸多瑕疵,還將借調卷證攜出法院外影印,且遲遲未完成移交及離職手續。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審理後認定,周女嚴重違反職務上義務、法官倫理規範及各項法律規定與法定程序,所為已難以再獲取人民信任,不適任法官職務,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周女不服提起上訴,主張撤職處分過於嚴厲,且將導致她喪失律師資格,不符合比例原則,請求改判不受懲戒或較輕之懲戒處分。懲戒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為,原判決並無違法或裁量失衡情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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