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型手機與社群媒體的廣泛使用,使得青少年在交往期間互傳私密影像的案例日益增多。南投縣政府特別提醒,凡涉及未滿18歲者的性私密影像,無論是拍攝、傳送、持有或散布,即便雙方合意且未對外流傳,仍可能觸犯法律規定。
南投縣社會及勞動局指出,不少學生誤以為與伴侶互傳私密影像屬於私人行為而無傷大雅,卻忽略了法律對未成年人性影像的高度保護。根據《刑法》第319-1至319-4條,未經同意拍攝、散布或持有他人性私密影像,均可能面臨刑事追訴;若影像當事人未滿18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及第39條,製作、持有、下載或散布相關影像者,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
社勞局長林志忠強調,數位時代影像傳播速度極快,一旦私密影像遭保存或轉傳,外流風險幾乎無法掌控。尤其在感情生變、帳號被盜或裝置遺失等情況下,這些影像極可能淪為威脅或報復的工具,對當事人造成長期的心理傷害與社會壓力。
林志忠表示,若不幸遭遇私密影像遭散布或被威脅的情況,應盡速採取以下措施尋求協助:首先應立即報警,提供對話紀錄、截圖及網址連結等相關證據,協助警方依法偵辦;其次要妥善保全證據,切勿急於刪除相關資料,以免重要證據滅失;此外可向衛生福利部設立的「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申訴,由專責人員協助通知平台依法下架影像。
林志忠也提醒家長,單純禁止孩子使用網路並非根本之道,更重要的是協助孩子建立正確的數位使用觀念與健康習慣。他呼籲民眾務必牢記「不拍攝、不傳送、不保存、不散播」四不原則,同時妥善設定社群平台隱私權限、避免隨意接受陌生帳號的邀請,並讓孩子充分認知數位足跡難以徹底刪除的特性,影像一旦外流,可能長期存在網路上,帶來難以預料的風險與傷害。如需相關協助,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直接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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