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一審宣判 李文宗遭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
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左)遭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資料照片
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左)遭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資料照片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等相關案件,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於今日(26日)下午2點半進行宣判,法院要求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以及柯文哲前競選辦公室財務長李文宗等4名被告親自到庭聆聽判決結果。
針對李文宗部分,法院判決結果為:違背職務收賄罪獲判無罪;政治獻金案公益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年6月。
台北地檢署起訴時指出,李文宗在擔任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期間,涉嫌與柯文哲共同違背職務,假借政治獻金之名義收受沈慶京所提供之不法賄賂。此外,李文宗還涉嫌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元政治獻金,並積極指示李文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檢方當時就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求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求處有期徒刑5年;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則求處有期徒刑2年4月。最終法院判決結果與檢方求刑有所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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