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洛杉磯郡高等法院一個由7女5男組成的陪審團,經過逾一週評議後,在一宗針對社群媒體巨頭的訴訟中作出歷史性裁決,判定Meta Platforms與YouTube敗訴,須合計賠償原告600萬美元。現年20歲的原告女子指控兩家公司蓄意將應用程式設計為具有成癮性,導致青少年身心受到嚴重傷害。
陪審團認定Meta與YouTube在應用程式設計上存在明顯疏失,不僅對兒童及青少年造成實質傷害,更未就相關風險提出適當警告。陪審團先裁定被告須支付300萬美元補償性賠償金,隨後再加判300萬美元懲罰性賠償,總金額達600萬美元。其中Meta承擔七成責任,須支付420萬美元;YouTube負擔三成,須支付180萬美元。由於社群媒體巨頭過去鮮少因用戶投訴而被判須負責,這項判決對同類訴訟具有指標性意義,甚至可能推動線上安全相關立法。
原告律師在聲明中強調:「這項判決傳遞了一個明確訊息:在涉及孩子的問題上,沒有任何公司能免於問責。科技公司高層出庭作證及內部文件呈交陪審團後,清楚顯示公司高層早已知悉旗下平台正在傷害孩子,卻一再選擇將利潤凌駕於兒童安全之上。」Meta與Google旗下的YouTube均表示將提起上訴。Meta在聲明中主張,青少年心理健康議題極為複雜,不能歸咎於單一應用程式;Google則認為本案對YouTube存在誤解。
本案原告是一名化名「凱莉」的女子。她表示自己6歲起便開始觀看YouTube影片,9歲時創建了Instagram帳號,10歲前已上傳超過200支YouTube影片,15歲前更建立了多達15個Instagram帳號。凱莉描述自己曾一天在Instagram上耗費長達16小時,「我一直都想待在上面,如果沒去使用,就會覺得自己將錯過些什麼。」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在法律策略上借鑑了上世紀對抗大型菸草公司的訴訟經驗,主張企業製造具有成癮性的產品並傷害使用者。科技公司長期以來多依賴1996年「通訊端正法」第230條所賦予的保護,該條文使業者無須對用戶發布的內容承擔責任。然而凱莉的訴訟團隊巧妙地將焦點鎖定在應用程式的設計本身,而非平台上的內容,藉此繞過第230條的保護傘,成功突破科技公司的法律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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