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性騷擾及霸凌部屬案宣判 遭判撤職停止任用1年
李伯道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司法院職務法庭「多重認證」性騷擾。台中市政府提供
李伯道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司法院職務法庭「多重認證」性騷擾。台中市政府提供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因涉嫌性騷擾女性部屬及霸凌下屬,經監察院彈劾與法官評鑑委員會建議撤職後,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於今日作出判決,裁定李伯道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全案仍可上訴。
李伯道於民國112年3月遭指控性騷擾女性部屬,經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評議後認定性騷擾成立,隨即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法評會審議後認定有懲戒必要,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予以撤職處分。
監察院同步立案調查此案,認定李伯道面對指控時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其行為已嚴重損害法官形象及司法公信力,因此通過彈劾案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對此,李伯道曾發表聲明反駁,指稱監察院僅憑多人片面口述即刻意羅織罪名。
除性騷擾案外,李伯道在擔任懲戒法院院長期間,另被查出對院內女工友及女科長長期提出苛刻要求並任意責罵,持續性濫用職權,以不當且具羞辱性的言詞對待兩名女性部屬,造成冒犯、羞辱並嚴重貶低其人格尊嚴,構成職場霸凌。監察院於114年間再度通過彈劾,將霸凌案一併移送懲戒法院。由於該案與先前性騷擾案由同一合議庭審理,職務法庭於今日合併宣判,最終裁定李伯道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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