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已婚女子小晴(化名)指控,丈夫阿強(化名)婚後不久便與赴日出差期間結識的翻譯女子小愛(化名)發展不正當關係,即使在她懷孕、生產及坐月子期間,兩人仍持續密切往來。法院審理後認定小愛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判決賠償35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晴與阿強於民國113年7月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阿強於同年4月前往日本出差時結識擔任翻譯工作的小愛。法院認定,小愛早已知悉阿強的已婚身分,卻仍自同年8月起透過通訊軟體及社群平台與其頻繁互動,雙方關係逐漸逾越一般同事間的正常往來。
法院進一步檢視雙方對話紀錄發現,小愛曾在阿強赴日出差期間留宿其住處,對話中出現多則涉及性暗示的曖昧內容,法官據此認定兩人已發生親密關係。除了在日本期間的互動外,調查亦顯示兩人返台後多次相約出遊,並曾於台中、台南等地進出汽車旅館,相關通訊紀錄成為法院認定不正當關係的關鍵證據。
小晴表示,她在懷孕期間察覺丈夫有異常消費紀錄後,情緒嚴重受創,出現子宮收縮等症狀而需安胎治療,最終仍提前早產,孩子出生後一度被送入加護病房。114年3月間,小晴發現丈夫行蹤可疑,一路追至台南某汽車旅館並報警處理。法院指出,即便當場遭配偶攔阻,小愛事後仍未中斷與阿強的聯繫,甚至繼續討論見面及親密互動事宜,顯示兩人關係從未間斷。
小愛出庭應訊時全盤否認與阿強存在不正當關係,辯稱雙方僅為一般同事往來,並對對話紀錄的真實性提出質疑。然而法院經比對帳號資訊、語言使用習慣及對話脈絡後,認定相關紀錄具有可信度,加上小愛未充分配合法院訊問,其辯詞最終未獲採納。
法官在判決中強調,婚姻關係應以忠誠為基礎,小愛明知對方已婚,仍在配偶懷孕及產後期間持續發展親密關係,已嚴重破壞婚姻的圓滿與互信,構成侵權行為。法院綜合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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