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建工作持續推進,經立法委員傅崐萁等跨黨派立委爭取,立法院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300億特別預算。近日中央核定其中9億4,588萬餘元由花蓮縣府及各公所代為執行,其中鳳林鎮公所獲核定7,312萬元,將針對受災嚴重的山興里地區周邊排水系統進行全面復建。
花蓮縣政府表示,縣府共向中央申請堰塞湖災後特別預算公共設施復建工程59件,截至今年2月底,中央各部會已核定38件,總核定金額達9億4,588萬餘元。其中鳳林鎮公所負責執行3件工程,代執行金額合計7,312萬餘元,工程內容涵蓋排水系統重建、清淤與拓寬,以及護岸結構修復與加固,以確保排水系統達到足夠的設計保護標準,全面提升通洪能力與防洪韌性。
縣府進一步說明,除鳳林鎮公所執行項目外,花蓮縣政府亦積極向中央申請預算補助。截至2月底,中央透過《特別條例》及其他補助管道核定多項工程,包括「鳳凰颱風公路系統工程」約1,463萬元、「鳳凰颱風公共設施復建A1類」約3,692萬元、「樺加沙颱風公路系統工程」約3,879萬元、「樺加沙颱風公共設施復建A1類」約4,980萬元、「丹娜斯颱風等村里聯絡道」約1,633萬元,以及「丹娜斯颱風復建A1類」約6,807萬元,上述經費將納入115年追加減預算,由縣府及各公所分別執行。
縣府表示,感謝立法委員傅崐萁在立法院積極爭取通過重建特別條例,為受災居民提供實質協助,同時也肯定各鄉鎮公所團隊在推動特別條例補助項目上的努力與付出。花蓮歷經重大災害後展現堅韌的生命力,未來縣府將全力推動各項復原與重建工程,加速提升整體防災韌性與基礎建設品質,致力打造更安全、宜居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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