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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審議通過彰化溪州國有耕地放領案 逾47公頃農地回應農民百年期盼

內政部今日審議通過彰化縣溪州鄉共240筆、面積達47公頃的國有平地耕地放領案,落實總統賴清德去年宣布重啟公地放領的政策承諾,回應當地農民長年耕作卻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心聲。

賴清德總統去年11月曾親赴彰化縣溪州鄉視察國有耕地出租情形,當時有農民代表感性表示,這片土地是先民憑藉「一支鋤頭、一個畚箕、一台牛車」,歷經百餘年辛勤開墾而來。然而自民國97年起,政府基於國土復育等考量全面停辦公地放領,使得世代耕作的農民雖持續繳納租金、守護農地,卻始終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賴總統當時即指示內政部與財政部,在依法行政、信賴保護及國土保育原則下,積極推動重啟公地放領工作。

內政部指出,在接獲總統及行政院指示後,內政部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隨即啟動公地放領相關法令修正及租約清查作業,同時協請相關部會確認土地有無涉及國土保育等不予放領情形。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更出動無人機進行航拍,加速現地調查進度,最終由國產署彙整符合放領資格的土地,提送內政部公地放領審議會審議通過。

內政部表示,待財政部完成相關處分程序後,將交由彰化縣政府辦理公告並通知承租農民申請承領,實際放領面積將依後續現場調查結果為準。農民繳清地價後即可正式取得農地所有權,內政部也將會同縣府舉辦說明會,協助農民順利提出申請。

內政部同時提醒,承租農民應於公告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將視為放棄承領權利。此外,承領取得所有權後5年內不得移轉,土地也不得任意變更為其他用途使用,以確保農地農用的政策目標得以落實,真正照顧到辛勤耕作的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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