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日明確表態,認定立法院日前以藍白黨團人數優勢二讀通過的新台幣718億元新興計畫先行動支案,與憲法及預算法規定相牴觸,並警告若行政機關依此決議先行動支預算,後續審議階段一旦遭刪減,已支出經費將無法核銷,恐使行政部門陷入違法困境。
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編列2兆8623億元、歲出3兆350億元,其中新興計畫支出高達2992億元。然而總預算案迄今仍未進入實質審議,立法院藍白黨團卻先行通過其中718億元、涵蓋38項計畫的先行動支公決案,此舉為歷來首見。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在院會後記者會上指出,該公決案僅屬「暫時同意動支」性質,並非完整的預算審議程序,不符合憲法與預算法的規範要求。依據憲法第63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預算案須經完整三讀程序議決,而非僅以二讀會通過即可生效。
行政院官員進一步援引預算法第51條說明,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1個月(即11月底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12月16日前由總統公布。行政院早在去年8月29日便已依法將今年度總預算案送交立法院,但立院遲遲未予審議,本身已違反預算法相關時程規定。
官員強調,這項先行動支決議帶來高度不確定性,因為未來立法院正式審議預算時,仍可能對歲出進行刪減。依據預算法第25條,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範圍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進行投資行為,各機關在預算未經審議通過前所執行的經費,若經立法院審議結果遭到刪減,仍不得為預算外支出。也就是說,審議前已執行的經費加上後續預定使用的經費,絕對不能超過立法院最終核准的金額。
官員以新興計畫中的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執行計畫為例指出,該計畫今年度共編列75.2億元,若預算遲未通過,交通部依立法院決議按各地方政府執行情形全數動支相關經費,但後續立法院審議時若刪減此項支出,已動支的經費將無法核銷,直接導致行政部門違法。
行政院呼籲立法院應儘速審議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完成三讀程序,以消除中央與地方政府在預算執行上的不確定性,確保政府施政運作合法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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